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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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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机械化改造工程(9扩15万吨/年)安全验收评价

添加时间:2015/3/24 10:22:58 浏览:

 

一、项目简介
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属私营企业。按照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云煤整合[2008]37号:“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丽江市华坪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精神:“红花场煤矿为单独保留型矿井”,经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云煤行管[2008]23号文《关于煤矿生产能力复核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红花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t/a。取得了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丽工信煤[2014]21号)。
据此,煤矿委托云南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15万吨机械化改造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2014年6月取得了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丽工信煤[2014]21号),2014年7月取得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大理监察分局关于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大煤监[2014]44号)。
《机械化改造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已经分别通过评审并备案,煤矿于2014年6月取得项目工程建设开工备案回执,煤矿在施工建设中,由于地质条件及煤层赋存情况发生了变化,需对井口坐标、开采水平标高和部分设备进行变更,2014年11月委托云南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了设计变更。
矿井扩建完毕后,煤矿向华坪县煤炭工业局申请项目联合试运转,2014年7月,华坪县煤炭工业局以《关于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试运转的批复》(华煤复[2014]2号)批复同意煤矿安全设施和主要生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试生产)工作,2014年7月10日煤矿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生产,至10月10日联合试运转生产结束,试运转期间,煤矿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均能正常运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试运转结束后,煤矿委托云南地方矿山安全评价院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二、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赵波
项目组成员:赵波、黎留学、马仕标、李永亮
报告编制人:赵波
报告审核人:秦祖文、马仕标
过程控制负责人:龚建军
技术负责人:黎留学
三、矿区概况
华坪县红花场煤矿位于华坪县城109°方向,距县城直线距离约11km,地处华坪县石龙坝乡基佐村。地理坐标:
                              东经101°2120″~101°2330
                              北纬26°3559″~26°3706
该矿距攀(枝花)~华(坪)公路0.3km,有水泥公路与矿井相连,距石龙坝镇6km,距华坪县城26km,距丽江市古城区241km,距昆明458km,距四川省攀枝花市仅54km,交通便利。
四、评价结论
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已建立了法人、矿长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制订了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制定了《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投入了安全技措费用,建立了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管理模式基本适应该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煤矿开采的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应加强防治煤尘爆炸工作;搞好监测监控,及时消除瓦斯隐患,杜绝矿井煤尘爆炸和外因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顶底板管理工作和及时检修巷道,加强矿井支护质量,及时防止顶底板灾害的发生;要认真落实矿井防治水规划和井上、下综合防治水措施,严禁开采防水隔离煤柱,加强地面防洪、排涝、堵漏工作和井下探放水、防排水工作,消除水害隐患;要防止外因火灾,落实可燃物管理制度和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处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开采系统、通风系统、粉尘灾害防治系统、瓦斯灾害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提升系统、运输系统、电气工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系统及其它系统的施工基本符合矿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及《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通过安全验收评价,评价组认为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建设项目基本符合改扩建项目工程的机械化改造方案和安全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基本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已经具备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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